《英雄聯盟》周杰倫前戰隊高手討扣薪 遲到43次又未達戰績吞敗

▲周杰倫開玩笑說也懷疑自己是不是本尊。(圖/翻攝自Instagram/jaychou)

▲藝人周杰倫跨足電競領域,掛名《英雄聯盟》J Team(J戰隊)隊長。(圖/翻攝自Instagram/jaychou)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英雄聯盟》職業電競選手陳昌駒加入前戰隊J Team期間,不服遲到被扣薪共約5萬元,在合約結束後提告索討,認為遲到12分鐘被扣薪1萬2000元過苛,應以分鐘薪資或時薪計算,並主張另被拖欠11萬餘元戰績獎金,要求經營J Team的杰藝文創公司全額歸還,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男累計遲到43次,又沒達成戰績要求,判他敗訴,可上訴。

現年22歲的陳昌駒以遊戲ID「Ubao」在《英雄聯盟》闖出名號,2022年1月和藝人周杰倫代表的杰藝公司簽約,同年1月10日起加入杰藝旗下、由周杰倫掛名隊長的J Team(J戰隊),成為專屬職業電競選手,為期10個月至同年11月21日止,期間由杰藝提供住宿與培訓環境,陳男須遵守杰藝排定的訓練、出賽及宣傳活動。

陳男與J戰隊合約期滿後,轉往香港塔龍戰隊(Talon)發展,並告杰藝索賠,主張雙方簽訂僱傭契約,他月薪15萬元,折算日薪5000元,約定每天從中午12點訓練到深夜10點,扣除中間2小時用餐休息,實際工作8小時,等於每分鐘薪資10.42元,不含他自主訓練或戰隊延長團練時數。

▲▼《英雄聯盟》職業電競選手陳昌駒Ubao。(圖/翻攝自PSG)

▲《英雄聯盟》職業電競選手陳昌駒Ubao。(圖/翻攝自PSG)

陳男指稱,戰隊規定每次遲到扣薪3000元,以2022年3月為例,他遲到4次共12分鐘,被扣1萬2000元,等於2.4天薪水,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他認為應以分鐘薪資或時薪計算才對,卻被不合理扣薪共4萬9500元,再加上他自認達到戰績要求,戰隊卻沒依約支付調薪20%共11萬5500元,要求杰藝全額歸還。

杰藝抗辯指出,和陳男的合約屬於性質較趨近於委任的經紀約,提供的是培訓獎金,陳男受聘為職業選手,代表戰隊出賽達到一定成績與晉級等,並非單純服勞務領薪水,合約規定培訓遲到扣2%培訓獎金,遲到半小時以上視同無故缺席、扣5%培訓獎金,目的是確保順利培訓、維護商譽。

杰藝攤開出勤紀錄,指陳男加入戰隊累積43次遲到紀錄,理由多為「太晚睡,賴床」,可見紀律鬆散,依約扣錢處罰是管理團隊必要手段,而陳男所稱戰績獎金,條件是每月達到「菁英」等級持續15天,當月才可領取,藉此激勵選手保持和世界級對手競爭能力,但陳男未晉級大賽且休賽3個月,卻一廂情願要求發獎金,更顯無稽。

法官審理認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電競選手如同傳統體育選手,依勞動部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電競選手與經紀人、戰隊的合約應適用《民法》委任契約規定,所以陳男與杰藝並非僱傭關係,且雙方合約與戰隊其他選手合約內容不同,可見並非事先毫無磋商空間的定型化契約。

法官指杰藝執行遲到扣錢處罰,其實已少算陳男很多次遲到次數,陳男被扣金額沒超出契約或違反比例原則,而陳男加入J戰隊後僅2個月戰績達到要求,杰藝已發放其中1個月的獎金3萬元,但陳男顯然錯誤解讀成只要達到1次戰績要求,整個合約期間就能全領戰績獎金,跟契約本意不符。

此外,法官指杰藝雖尚欠陳男1個月戰績獎金3萬元,但陳男曾有1個月戰績下滑到不及格,依約須扣3萬元但沒扣,杰藝挨告後主張相互抵銷,法官認為有理,據此判決陳男敗訴,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