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民宅藏隔間!求職者存摺被扣慘淪豬仔 無良詐團下場曝

記者蔡佩旻、蔡怡萍/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辦以改造隔間,監禁遊民、原住民等弱勢被害人進行詐欺之組織犯罪集團,經過檢警不懈追訴,將24歲黃姓被告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提起公訴,又循線監聽後67歲林嫌、43歲林嫌、33歲范嫌(羈押禁見獲准)後提起公訴,最終查緝到指揮命令的幹部32歲宋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共同詐欺取財、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於今(11)日提起公訴。

▲▼雲檢偵結民宅改造隔間監禁弱勢被害人之詐欺組織犯罪集團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犯罪集團將民宅改造數個隔間,監禁弱勢被害人控制自由,逼迫協助進行詐欺等犯罪行為。(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雲檢偵結民宅改造隔間監禁弱勢被害人之詐欺組織犯罪集團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接獲情資,有民眾報案遭監禁在北港鎮轄區內民宅,發現現場遭改造成多間隔間且安置反鎖,先營救出被害人後續行指揮追查,發覺宋嫌選在各地火車站尋找經濟弱勢民眾、遊民或原住民,假借提供工作、誘騙載送至隔間民宅,交由黃嫌監禁控制被害人,並由其他同夥負責送餐、管理及協助傳達宋嫌之指示,取得被害人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並威逼利誘被害人,意圖使被害人協助遂行後續詐欺行為。

幸地檢署及轄內警察機關及時破獲,救出被害人,否則恐有諸多被害人帳戶流竄市面,更可能衍伸被害人遭控制人身自由後,只能無奈協助組織犯罪之情事,經檢察官指揮偵辦後,先於去年4月12日將當場看管之黃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循線監聽後於同年8月24日查獲另外3名同夥,將中層指揮幹部范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俟證據齊備,終於今年2月16日拘提最高層指揮命令幹部宋嫌到案,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今(11)日提起公訴,本案已陸續起訴5人,將本案詐欺組織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均繩之以法。

▲▼雲檢偵結民宅改造隔間監禁弱勢被害人之詐欺組織犯罪集團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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