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度電成本3.8卻賣2.6元! 民團:慷全民之慨補貼用電大戶

▲▼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圖/綠色和平提供)

▲綠色和平盤查台灣5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資料,發現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吃電怪獸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顯見用電大戶條款效率不彰。(圖/綠色和平提供)

記者潘姿吟/綜合報導

經濟部2021年實施《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下稱《用電大戶條款》),環團不滿規定過於寬鬆,昨(4日)赴經濟部抗議,並提出下調認定門檻、提高義務量、鼓勵自建發電設備、提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為實際用電量30~60%等4大訴求,要求經濟部嚴管用電大戶。民團表示,台電已虧損嚴重,每度電成本3.8元卻以2.6元賣用電大戶,有補貼大戶之嫌。經濟部能源局則現場允諾1個月內邀環團溝通、釐清訴求,將盡可能給予初步回應。

綠色和平與在地聯盟共15個環團於經濟部門口,召開「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記者會,批評政府對台灣能源轉型目標也過度輕忽,吃電怪獸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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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圖/綠色和平提供)

▲▼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圖/綠色和平提供)

▲▼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圖/綠色和平提供)

《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5,000瓩(kW)以上企業,需在5年內履行使用10%綠電的義務,每2年定期檢討。隨著檢討期限將至,綠色和平盤查台灣5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可設置面積的資料指出,發現過半企業僅以採購買憑證方式履行義務,屋頂光電設置率低於4%,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遠不及5,000瓩,顯見用電大戶條款效率不彰,無法推動大戶承擔足夠的能源社會責任。

《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研究報告指出,統一集團(統一企業、統一實業)的屋頂光電設置率為0,剩餘潛力面積逾11.5座小巨蛋。台塑集團(台塑石化、台塑塑膠、南亞科技、南亞塑膠、台灣化纖)屋頂光電設置率僅1.2%,其中台塑石化及南亞塑膠屋頂光電設置率為0,剩餘潛力面積超過77座台北小巨蛋。台玻集團設置率2.7%,剩餘潛力面積逾27.2座小巨蛋。遠東集團(遠東新、亞泥、東聯化學)設置率3.6%,剩餘潛力面積逾8.8座小巨蛋。中鋼集團(中鋼、中龍)設置率近50%,為5集團最高,但剩餘潛力面積仍達23.7座小巨蛋。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若要達到2050凈零排放目標,大戶必須至少負擔其實際用電量20%的綠電,並在2025年後隨能源轉型進程逐步提高,於2030年達至少30至60%,而且要提出差異化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

▲▼綠色和平發布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報告。(圖/綠色和平提供)

▲綠色和平發布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報告。(圖/綠色和平提供)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趙慧琳也指出,目前台電每度售電成本3.8元,台積電等超高壓用電大戶卻用每度2.6元的優惠價購電,虧損嚴重的台電還持續補貼這些大戶,是否也導致台積電等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台電已虧損嚴重,卻仍持續補貼這些大戶,質疑成為台積電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的幫兇。

目前台電每度售電成本3.8元,台積電等超高壓用電大戶卻用每度2.6元的優惠價購電,虧損嚴重的台電還持續補貼這些大戶,是否也導致台積電等大戶至今抗拒「自己的綠電自己發」?因此,她強烈要求經濟部規範用電大戶優先自蓋再生能源電廠,否則應支付有「痛」感的高額代金。以及建議它們至少一半綠電向公民電廠購買,落實公正轉型和能源正義。

能源局則僅於晚間透過新聞稿強調,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針對用電大戶條款之檢討修正,將持續積極與外界溝通,以期了解各界意見,作為檢討及評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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