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草比貨車還高變「廢棄物」!地主挨罰辯:對空氣好 法官打臉

▲▼ 庭院,草坪,後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3地主因空地上雜草太長「汙染環境」,各被罰120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3位地主收到罰單,竟是因為名下空地上雜草叢生,長度已超過50公分,甚至長得比停在旁邊的貨車還高,被新北環保局認定汙染環境,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地主各1200元罰鍰。地主不服,辯稱種植物有益空氣改善,循序上訴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被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北市環保局去年2月25日派員到土城2處空地稽查,發現現場的雜草長度已超過50公分,便通知地主限期改善,經人員後續複查,發現雜草仍未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對地主共3人各處1200元罰鍰,地主都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上訴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主辯稱,雜草是自然生長的,且在私有空地種植物,有益於空氣改善,一般人不會將雜草當作「廢棄物」看待,環保局對於「草長超過50公分以上就是污染環境」未提出合理且符合科學依據的說明,希望能駁回原判。

地主表示,環保局將「空地草長逾50公分」裁量為「污染環境行為」且列入公告,也逾越法定裁量權,違反法律授權明確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條「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立法目的,環保局公告符合立法意旨。另外,這2筆土地在溝渠旁邊,空地上有明顯超過50公分的茂密雜草,草的長度甚至比停在旁邊的貨車車頭還高,如不清理恐將不利於環境衛生或國民健康,且給予地主改善清理的機會未被理會,才循序作成原處分,於法有據,駁回地主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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