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榮/減少免洗杯用量 讓業者少賺不如讓消費者多賺

我們想讓你知道…以行為心理學「損失規避」角度思考,消費者沒有自帶環保杯,就損失5元,若自備環保杯,反而認為賺到5元,這時業者自發性鼓勵增加折扣,不只賺了品牌形象,更可能因消費量增加而賺到邊際營業額。

▲環保署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超店、速食店與超市應提供消費者自帶環保杯至少5元的優惠。(圖/肯德基提供)

● 鍾文榮/科普經濟學作家、資深產業分析師

你出門會帶個杯子嗎?這個問題問得很奇怪,要是我改個問法,若是你出門帶個杯子買飲料,可以省5元,你帶還是不帶?

環保署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與連鎖超市應提供消費者自帶環保杯至少5元的優惠。這動機很簡單,是為了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使用量,只是這個5元的誘因,足不足以讓消費者改用環保杯?

一次性飲料杯的使用量多少呢?根據環保署的調查,2020年約使用了40億個,十年來成長50%之多!於是乎,環保署的最新規定基本上是一網打盡會使用一次性飲料杯的所有販售場合,重點在於減量的效果會如何?讓我們回憶一我在2019年6月25日於《雲論》發表的〈外帶環保杯折價 敵不過生理消費衝動〉一文,我的結論是——「效果有限」。那時候的論點是,即使四大超商自發性以現煮咖啡自備外帶杯享3元折扣優惠的銷量,使用折扣數約在3%到10%之間,顯見成效有限。這個意思很簡單,三年前3元的折扣誘因大致上減少了最多一成的一次性飲料杯,至於,三年後是否因為通貨膨脹的因素,加碼至5元的折扣,難道會減少更多的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嗎?

自備環保杯少5元 不如改為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多收5元

這次,換個方式討論,若是自帶環保杯可以不用付差價,但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則要多付5元,對比環保署的新規定,消費者都是少付5元,哪一種會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使用量?

環保署的新規定影響的是業者的供給,如果消費者沒有自帶環保杯,因為是原價,情況完全沒有任何影響;若是消費者自帶環保杯,則業者會被變相懲罰,每銷售一杯飲料,淨利至少減少5元。在這種情況下,難不成業者會有「誘因」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嗎?答案不證自明。從消費者而言,他自帶環保杯,只是單純的省5元,要是不自帶環保杯,他只是用原價消費罷了,我相信效果依然有限。

▲以行為心理學「損失規避」角度思考,若改為自備環保杯不用付差價,但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則要多付5元,消費者就會認為自備環保杯能賺到5元;反之,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就成了變相懲罰。(圖/記者楊漢聲攝)

如果改為第二種方式,自帶環保杯可以不用付差價,但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則要多付5元,這方案有效嗎?這種方式改變的是消費者的需求,如果消費者自帶環保杯,他可以少付5元,也許還有機會多消費;要是沒帶環保杯,消費者會被變相懲罰5元。如此一來,消費者會有誘因自帶環保杯嗎?以行為心理學「損失規避」(Loss Aversion)角度思考,消費者沒有自帶環保杯,消費者就損失5元,若是自帶環保杯,他反而認為賺到5元,這時候業者自發性鼓勵增加折扣,不只賺了品牌形象,更可能因為消費量增加而賺到邊際營業額。

從經濟理論分析而言,目標是減少一次性的飲料杯,消費者若是不支持政策就會受感到被剝削與損失的效果,自然要高於業者沒有誘因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的效果,若要考慮效果的強烈,就是區區5元是否足以讓消費者感受到剝削與損失?如果改為10元呢?效果也許更為強烈!

看透人性 經濟分析的樂趣

同樣的方式,去年5月25日立委高嘉瑜、徐志榮等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關切健保財務,提議開徵「肥胖稅」,也是一種懲罰喝含糖飲料的政策,均會抑制喝飲料的需求。但我覺得改為「糖稅」會比較適當,畢竟稱為「肥胖稅」有歧視的感覺(肥胖不是罪)。

經濟分析之所以有趣也可以看透人性,正因為經濟學分析的是人類的選擇行為,若經濟政策可以被民眾看透,效果當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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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榮專欄

鍾文榮專欄 鍾文榮

科普經濟學作家及資深產業分析師。經常四處臥底探究百姓生活,把枯燥的經濟分析轉成民眾能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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