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制服三圍較明顯」銀行主管涉性騷丟飯碗 提告討273萬吞敗

▲國內知名于姓男舞師遭指控在2019年9月間率舞團赴在上海地區演出,女子慕名拜訪學生時,于男趁機熊抱女子,對其襲胸、舔耳等強行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在高雄銀行擔任經理人的廖姓男子,不滿遭免職憤而提告,銀行強調,免職是因為廖男涉及性騷3名女職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一名曾在高雄銀行擔任經理人的廖姓男子,2020年時被銀行要求自動離職,廖男不服,對銀行提告求償273萬元。不過銀行表示,廖男被免職的原因是因為曾騷擾3名女職員,他不但緊握女職員手長達3分鐘之久,更對一名女職員表示,穿制服「是三圍比較明顯?那下次穿來我想看看」等語。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銀行處理並無不當,判廖男敗訴。

月薪13萬餘元的廖男,2020年6月時受雇於高雄銀行林口分行的經理人,雙方約定任期1年,不過廖男僅任職4個月,就在同年10月就被要求離職。

廖男主張,他也依約定讓分行業績在2年內達標,不過因為當時他是在高雄市長任內獲聘,但高銀卻要求他在同年10月12日需自動離職,否則將被前董事長與前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牽累,讓他相當不明所以。

事後他更因和女職員握手太久、就行員反應衣著不合身之回答令人不舒服,因而遭到誣陷,讓他終於意識到這不僅是單純內部管理問題,是公司因改朝換代派系鬥爭所引起。

廖男強調,高銀僅因為他被前任董事長面談錄用,並非是現任董事長的屬意人選,就被高銀以行為不檢,經董事會決議後對他記2大過免職,更不等他對性騷事件提出申覆,隨即蓋棺定讞,讓他認為高銀在處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對高銀提告求償273萬餘元。

庭審時,高銀向法官表示,2020年當時有接獲3名女職員對廖男提出性騷擾申訴,經評議委員會調查後,發現廖男早已不是第一次涉嫌性騷擾。

高銀指出,從申訴內容來看,有女職員反應廖男和他握手時間長達3分鐘,導致她產生極大壓力,雖然中間曾多次表達感覺不舒服,卻又礙於廖男職級較高,因而不敢掙脫;且女職員事後還因為擔心從事理專職務,需要和高男獨自相處,為避免有所接觸而拒絕擔任理專。

▲桃園市鄭姓男子前年7月誘騙鄰居身障女至住處看色情片,乘其心智缺陷不懂抗拒機會猥褻其胸部,後遭家人發現有異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高銀表示,受害女職員中,更有人因為擔心再和廖男獨處,因而拒絕擔任理專。(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其餘受害2名女職員皆怒控,廖男不只有一次握手和摸手等行為,甚至還出言討論她的三圍,讓她們感到相當不舒服,當下卻都礙於廖男職級較高,而不敢有所反應,更直言不願意和廖男單獨相處,遑論繼續擔任同事。

高銀指出,當事人因壓力與恐懼請求調離單位,認為廖男已構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工作環境,且廖男身為分行負責人,具極大決定權限,與一般行員存在權力差距,卻不只一次利用職務上機會對部屬性騷擾,對內部管理造成極大風險,因此依約解雇廖男。

高銀也說,當初和廖男所簽之契約書更明確約定,如廖男有不正當行為時,高銀得以終止契約,而廖男性騷擾女職員事項成立後,高銀自得評估委任關係是否持續,得終止委任關係,就算廖男提出申覆,也不影響高銀終止委任契約。

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相關性騷擾申訴內容後發現,受害女職員曾表示,在和廖男獨處時,廖男曾牽著她的手長達2、3分鐘,下班之後還會LINE來電講電話,讓她們覺得有點害怕。

其中一名受害女職員更表示,她向廖男告知當天會借同事制服,但廖男卻對她回稱,「如果穿A同事制服會長什麼樣子,是三圍比較明顯?那下次穿來我想看看」,讓她覺得相當不舒服,只能和同事傻笑等語。

而廖男事後接受專案小組訪談時,則辯解當下是在鼓勵女職員,因為她身材好,才會鼓勵她穿出來不要怕。法官表示,從廖男的言行來看,已涉及評論女性身材,令女職員在主觀上有被侵犯之感受,人格尊嚴同受干擾,還因此表示不敢再和廖男獨處,認為廖男缺乏對異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因此不採信廖男的辯詞。

至於廖男主張性騷申訴調查及決議不法,法官指出,經查驗相關會議記錄、調查報告等來看,認為性騷程序處理並無不法,廖男主張無理由,判廖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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