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某國小夜光天使竟是狼 竟偷拍猥褻女童上傳Google雲端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雲林劉姓男子身兼多個教職,竟利用家長信任,猥褻偷拍女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某國小代課老師、夜光天使老師劉姓男子,多次利用協助女童上廁所,或女童熟睡之際,撐開女童下體拍攝不雅照片,還上傳Google雲端保存,共有3名女童受害,最小年僅2歲。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劉男判刑8年定讞。

本案乃因「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執行網路巡邏,發現我國境內竟有人使用Google雲端硬碟存放兒童猥褻行為照片,因此通報我國刑事局。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後,在去年3月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相關證物。劉男遭逮後,坦承部分犯行,強調自己僅以手「撐開」女童下體,並未侵入。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劉男擔任國小夜光天使輔導老師、代課老師、幼兒園積木老師與房屋仲介,身兼多個教職的他,竟然利用家長信任,委託他幫忙接送小孩之際,多次利用女童熟睡或協助上廁所的機會,趁機偷拍女童的下體。

法院勘驗照片後發現,劉男不僅偷拍女童下體,還以手撐開女童下體,甚至將自己的生殖器抵住女童的下體,反覆摩擦。法院調查發現共有3名女童受害,劉男僅以8萬元與其中1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一審雲林地院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

案經上訴,劉男再以100萬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另外2名被害人,也達成和解;此外劉男也表達後悔之意,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減輕劉男刑度,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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