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Google!前職棒老闆施建新欲甩假球 搜尋結果需部分移除

▲▼南韓首爾蠶室棒球場4月2日舉行棒球聯賽開幕戰,是睽違近3年來首度全席開放入場並取消飲食限制,吸引上萬名球迷進場。(圖/路透)

▲2008年爆發打假球事件,重創中華職棒。此為示意圖。(圖/路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捲入中華職棒2008年假球案件的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老闆施建新(現已改名施允澤),獲判無罪確定後,卻因網路搜尋結果讓他的姓名經常被連結,他起訴要求Google移除搜尋結果,一二審均敗訴。案經廢棄發回,更一審改判Google敗訴,需移除搜尋施建新的部分網頁。可上訴。

施建新在2007年間與股東林秉文(綽號「鱸鰻」)等人合資買下前台灣大聯盟的誠泰眼鏡蛇隊後,更名成「米迪亞暴龍」,但卻與綽號「雨刷」的職棒簽賭組頭蔡政宜掛勾,爆發轟動社會的「黑米假球案件」。檢方之後依背信罪起訴施建新,球團金主林秉文則是以詐欺、賭博等罪名被起訴,當時捲入這起簽賭事件的被高達到33人。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施建新歷審均獲判無罪,2013年初獲判無罪確定。

▲在Google打上施建新三個字,沒出現「假球」字串,但每人Google使用慣不同,其實字串結果會不一樣。(圖/記者楊佩琪攝)

▲施建新起訴,要求Google移除網路搜尋結果。(圖/ETtoday資料照)

施建新雖然無罪確定,但由於網路搜尋引擎強大的功能,讓網友在使用Google搜尋引擎時,就會主動跳出「假球」、「職棒簽賭」等字串,施建新不滿無罪確定後,還要在網路上被這些字串連結,包含自己的學經歷、家庭背景也被起底搜尋,因此針對Google公司起訴,主張歐盟法院判准的「網路遺忘權」,要求Google移除網路搜尋結果。

一二審均判決施建新敗訴,案經廢棄發回後,高院進行更一審。更一審中施建新僅聲明移除7個搜尋結果與連結,他主張,自己辭任球團負責人多年,這些資料再被蒐集或處理已屬不必要,或因時間經過已不適當(inadequate)、「無關係」(irrelevant)或過剩(excessive)。且這些過時、不實的網頁未被移除,讓一般不知情之民眾得隨時檢索到這些資料,導致他的名譽權、隱私權等持續受侵害,故依照《個資法》聲明移除。

但Google反駁,他已改名為「施允澤」,故對「施建新」之原名早已不得主張任何權利;而且搜尋結果所連結之網頁中關於他涉入打假球案之記載,並不屬《個資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施男不得就此主張。Google更說,公司只是經營搜尋引擎網站,並未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不受《個資法》規範,拒絕移除。

法官,法槌,官司,司法(圖/視覺中國CFP)

▲法院最後作出部分改判。(圖/視覺中國CFP)

高院仔細審酌施男列舉之7個搜尋結果,發現其中網頁發表人下標題為:「這種人就應該用球棒從嘴巴穿進去屁眼穿出來」,內容「如果報導一切屬實,那施建新真的是垃圾是狗屎是他媽的狗娘養的...」、「之前施建新在PTT上PO文的事件時,我還一直在同學面前幫忙說話,真他媽豬油矇了眼,這種人應該用球棒從嘴巴穿進去屁眼穿出來(檀香刑?!),讓他以後不能再說假話。」高院認為這雖非由Google創設的網頁資訊,但這網頁內容「大部分為自我情緖發抒之髒話,並無何事實陳述,即使刪除,已不具公眾知的權利維護等公共利益。」因此改判Google需移除本網頁搜尋結果。

至於施男主張移除的其他搜尋結果,包含「可能謊報年齡及學歷外,並指施男涉嫌牽線黑道主導球團,及自行在網路上爆料後,又召開記者會滅火等事實經過」、「2008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原委、判決連結」、「米迪亞公司發跡經過、黑道與施男聯繫投資事宜」等,高院認為這並未逾越Google「促進資訊充分流通」及「使公眾取得充分資訊」等公共利益目的相關,因此仍判決不需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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