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違法兼職遭降級罰款 上訴二審仍遭駁回確定

▲▼石明謹。(圖/記者吳銘峯攝)

▲石明謹仍遭懲戒降一級、罰款20萬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因擔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一審將他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上訴,懲戒法院15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降級、罰款的處分,全案確定。

石明謹在電視台中長期擔任足球球評,包含世界盃足球賽、歐洲國家盃、歐洲足總盃等,大小國際足球賽事,都可以看到他擔任球評、講論賽事。而他真實的身分是員警,在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任職,負責處理大小車禍案件。但他遭到檢舉,任職期間延宕車禍案件又違法兼職,交通大隊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對他記過、申誡,最後交由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去年7月間對違法兼職部分作出判決,僅認為他從2011年到2018年間止,擔任電視台足球球評,總計出席190次,領取車馬費283萬3850元,懲戒法院認定這是違法兼職。此外,他在2019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懲戒法院也認為,這部分也是違法兼職最後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的行為有懲戒必要,一審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上訴第二審。

上訴二審後他公開批評,說先前報告上級主管獲准,但最後卻遭移送,上級主管態度反覆,「等於是你從頭到尾態度反覆,而且長官給你的意見是完全不一樣的。」。他也說,「整個事件對台灣社會、台灣公務員非常不公平。」、「台灣體育界當講評、教練不是可以謀生的事,有一半以上是老師、公務員,這些人是體育進步的動力,難道都不能吃便當、領車馬費嗎?」

二審於15日宣判,由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親自宣判,主文為「上訴駁回」,二審維持一審懲戒的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李伯道指出,二審仍認定石明瑾的行為確實構成違法兼職,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所以才會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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