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資保護法正式上路 具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才可處理敏感資訊

▲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上路,人臉識別,大數據,個資。(圖/CFP)

▲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個資法)上路。(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個人信息(資訊)保護法今(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八章七十四條,明確規範個資及敏感個資的處理使用規則,並將個資保護投訴、舉報機制入法,從嚴懲治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非法蒐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的個資;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資;個資處理方不得利用大數據殺熟等相關數據使用皆列入法律規定。

▲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上路,人臉識別,大數據,個資。(圖/CFP)

▲大陸個人信息保護法規範大數據取用時要避免個資濫用。(圖/CFP)

《人民資訊》報導,法律專家岳屾山分析,買賣個人信息,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民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生物識別信息以及行蹤軌跡等,按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不管出售、購買還是竊取個人信息,達到一定標準都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新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敏感個資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資,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帳戶、行蹤軌跡等,以及未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的個資。

該法也訂定,只有在具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下,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個資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資。另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敏感個資時,處理方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敏感個資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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