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被皮帶+木棍狂抽管教!14歲兒怒告老爸 求償40萬結果出爐

▲桃園市1名男子2016年間因年僅4歲女兒打翻綠豆湯竟毆打妻女成傷,地院依家暴傷害罪判處男子拘役55天。(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男子管教未成年兒成傷,法院判刑外還要賠償5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管教子女過當除了要判刑,還得賠錢!陳姓男子在家管教年僅14歲兒子,除拿木棍、皮帶伺候打成傷,還拿菜刀嚇稱「把你的手砍掉!」。法官除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定讞;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也判陳男要賠償兒子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4月17日,陳姓男子在家管教小孩,拿皮帶及木棍毆打年僅14歲的兒子,造成雙手臂及右大腿都有大面積瘀傷。陳少伸手拉住在場家屬求援,陳男竟還持菜刀嚇稱「手再這樣,就把你的手砍掉!」台中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陳男拘役40日,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確定。

陳姓少年再向法院提請情求損害賠償的刑附民訴訟,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陳男則表示,他只願意支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過高,聲明駁回起訴。

法官開庭時發現陳少未滿20歲,依法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須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才能訴訟。由於父母離異,約定由父親行使其權利義務,但傷害行為人就是父親,與陳少有利害衝突,法院准許陳少祖母聲請,由她擔任訴訟特別代理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拿工具毆打陳少,又持菜刀出言恐嚇年紀小的兒子, 此種暴力行為除會造成陳少驚恐,更會對處於人格成長階段少年產生一定不當影響,易因而對旁人產生恐懼、不信賴感或不安全感,可認定陳少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給付精神撫慰金有據。

法官審酌,陳男為陳少父親,雖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但對陳少所為已逾越一般管教之合理範圍等,最後判他賠償非財產上損害金額5萬元,按週年利率5%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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