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愛奇藝、騰訊下架 消基會:應讓200萬訂閱戶依法解約退費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經濟部於9月3日公布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間接下架愛奇藝及騰訊,影響台灣眾多訂閱消費者的收視與契約權益。消基會今(16日)指出,現因兩岸政策措施的改變,損害收視戶消費權益,呼籲主管機關應督導OTT-TV平台的台灣代理商,並依《消保法》規定,妥善處理台灣收視戶契約爭議,避免消費者成為政策的間接受害者。

消基會指出,愛奇藝已將伺服器設於香港,台灣用戶改為連線到境外伺服器觀看影片,未來影片流暢度可能影響台灣消費者的收視品質外,服務方面,也將因台灣客服中心的撤除,恐怕無法即時解決台灣地區用戶的需求。此外,會員金流將轉為跨境交易,一旦缺乏國內相關法規的保障,增生契約風險,而用戶也會被迫額外支付跨境交易手續費。

對於未來台灣收視用戶權益可能受損,消基會認為,9月5日經濟部政令施行前,愛奇藝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公司與收視戶簽訂的訂閱契約,應適用《消保法》,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且在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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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主張,主管機關應監督OTT-TV平台的代理商依法履行義務,並維持台灣客服中心於相當期限內提供服務,妥善並徹底解決退費等相關問題,才能真正維護中資OTT-TV平台兩百萬訂閱戶的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也呼籲,樂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制定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規範,然立法過程總是漫長,在該法尚未立法通過前,應優先推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台灣用戶權益。 

另外,因OTT-TV網際網路傳輸特性,主管機關並未強制業者在台灣落地,未來本國消費者從事境外影視消費時,應該加強關注相關的保障權益。此外,應對分享使用者分享內容及以交流資訊為主的社群媒體平台服務的新形態消費權益,能夠加以重視。
 

▲愛奇藝台灣站網站 。(圖/翻攝愛奇藝台灣站官網)

▲愛奇藝台灣站網站。(圖/翻攝愛奇藝台灣站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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